5月17日,元烏木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第二工商所工作人員接到消費者李先生投訴,買的木紋稱其2007年在薛家灣鎮某家具店營業員推薦下,家具竟購買了價值2.5萬元的手繪條紋烏木家具,使用后發現家具木紋逐漸暗淡無光,元烏木花紋也開始褪色。買的木紋仔細查看,家具竟發現當時營業員特別強調的手繪天然木紋竟是手工繪制的。李先生認為營業員介紹存在重大誤導,元烏木要求作退貨處理。買的木紋
經薛家灣第二工商所調查,家具竟最終得出結論,手繪該套家具雖然已過三包期,元烏木但由于購買時經營者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買的木紋有錯在先,家具竟且據專家驗看,該家具手繪花紋下面使用了大量的紅木樹種邊材,廠家有通過手繪花紋掩蓋紅木邊材以次充好的嫌疑。
在薛家灣第二工商所的調解下,廠家最終同意作退貨處理,退還消費者人民幣2.5萬元;考慮到該套家具已經使用3年,消費者也同意補償廠家人民幣1500元。這起糾紛終于得以順利解決。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文字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介紹和說明,并就消費者的詢問作出真實的答復;家具行約行規中也規定,廠家必須對家具的漆質工藝進行真實的反映,紅木家具材料一般都是以本色天然為貴,對于手工繪制的花紋一定要事先告知消費者,否則極易引起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