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沙發引糾紛消費者訴苦-
前兩天,買沙家住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西區教職工宿舍樓的發引詹女士發現,小區門口張貼了一封巨幅公開信,糾紛公開信的消費落款是“臺灣寶麗格家具總經理黃耀輝”,信里的買沙內容是關于該公司與詹女士之間的一起消費糾紛。 看到這封公開信后,發引詹女士認為自己遭到了誹謗和侮辱。糾紛而“寶麗格”家具公司負責人則表示,消費是買沙詹女士先“挑事”,自己只是發引做澄清。
6月1日,糾紛校方責令相關人員將公開信撤掉,消費同時撤掉了“寶麗格”在校園內的買沙其他廣告。
糾紛起因買沙發工商調解未成功
詹女士是發引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教師。3月31日,糾紛她在沃爾瑪居品尚家居“寶麗格”家具店買了套沙發(沙發裝修效果圖),沙發總價9000元,詹女士當場付定金3000元,并與商家簽署了“統一銷售合同”。
但第二天,詹女士就找商家要退定金。
詹女士說,她回家仔細看了合同,發現合同上沒有加蓋公章,并且合同“商家確認”簽名處寫的是“唐賓”兩個字,但她查實“寶麗格”店內并無此人。詹女士由此認定,自己和商家所簽的合同是虛假合同。對于詹女士的要求,商家沒有同意,雙方不歡而散。
4月3日,詹女士就此事來到城北工商所并遞交投訴書。她在投訴書里寫道:“寶麗格商戶對客戶進行了合同欺詐,并且主管故意使與本人簽訂的合同成了一份無效合同”。她提出兩點要求,一是商家雙倍返還定金,二是希望有關部門對商家做出處罰。
4月10日,城北工商所召集雙方調解,并在調解后寫就了《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登記表》:“經調解,商家同意退款2600元,消費者不同意,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詹女士之所以不同意,是因為她覺得“明明是一份無效合同,退定金為什么要扣掉自己400塊?”
公開信貼到顧客小區雙方矛盾升級
5月31日,詹女士與商家的矛盾激化了。
詹女士說,她當天傍晚經過小區門衛處時,看到不少居民圍在小區廣告張貼處議論紛紛。她走近一看大吃一驚,那并不是廣告,而是“寶麗格”家具公司張貼的一封《致科大全體教師公開信》,而信的內容正是該公司與她之間糾紛的說明。
看到公開信后,詹女士氣不打一處來,并稱“大哭了一場”。詹女士將這份公開信稱作赤裸裸的侮辱“廣告”,“‘廣告’就放在學校宿舍門口,這么多人進進出出,這是對我的誹謗和侮辱。”
6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桂林電子科大西區教職工宿舍小區門衛處看到,這封公開信被張貼在一張約2米長、2米寬的油布上,而油布被安置在一個鋁制架子上。
公開信的開頭寫著:“近段時間,科大某位教職員工通過Q Q群、貼小廣告等方式不斷散布針對我司的不實言論。影響和攻擊我司品牌,妄圖希望企業息事寧人而達到訛詐錢財的目的。我司特對這一事件予以公開澄清。”
公開信上還寫著,詹某(自稱科大環保系老師)預付3000元合同定金,并參與該公司抽獎,當場拿走現金獎金并享受該公司免費餐飲接待,而工商部門調解時提出詹某所要賠償的,是產品特定及接待、抽獎費用。最后,公開信的落款為“臺灣寶麗格家具總經理黃耀輝”。
商家稱對方先“挑事”自己是在澄清
6月1日下午,記者來到沃爾瑪居品尚家居內的“寶麗格”家具店。該店黃耀輝總經理表示,整件事都是詹女士在無理取鬧。
黃總經理說,3月31日,居品尚家居和“寶麗格”都在搞活動,詹女士購買沙發并交了3000元定金后,選擇在“寶麗格”店內抽獎,并抽中58元獎金。此外,店內工作人員當天從上午9點多一直招待詹女士到下午1點,還為她提供了午餐“第二天,她又來到店里,說兒子出國留學沒有生活費,要求我們退還定金。”
針對詹女士提出“統一銷售合同”中的漏洞,黃總經理做出了解釋:“合同上的簽名‘唐賓’,實際是指當天接待詹女士的兩個人,一個姓唐,另一個姓賓。此外,顧客質疑銷售合同沒有蓋章,可以要求我們蓋章,但對方并未提出這個要求。”黃總經理認為,公司和詹女士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說起引起詹女士不滿的那封張貼在其小區門衛處的公開信,黃總經理先出具了另外一張“告示”。黃總經理說,這是他們從該小區樓道撕下來的,“上面指名道姓污蔑我們公司,稱老板‘極品無恥’”,此外,詹女士還在她所住小區群里發布了類似信息。黃經理說,正是因為這幾天在小區內發現不少這樣的告示,他們因此制作了大幅“公開信”做出澄清。
黃總經理稱,他們與承包該小區廣告的公司簽了協議,在該小區有15天的廣告宣傳期,他們張貼公開信的位置屬于廣告位置。
對于黃總經理的說法,詹女士表示她并未張貼那樣的“告示”,但她承認自己在群里說過和“寶麗格”家具公司的糾紛。
公開信和商家其他廣告已被校方一并撤掉
據了解,承包該小區廣告的是桂林市金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6月1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該公司李經理。
李經理說,他們確實和“寶麗格”家具公司之間有協議,允許他們臨時在小區內做廣告,但“寶麗格”家具公司張貼公開信并未經過他們的同意。李經理說,由于“寶麗格”家具公司違背了協議內容,金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終止了與他們的協議,“寶麗格”家具公司不得再進學校宣傳。
6月1日,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國資處一名姓劉的工作人員說,鑒于“寶麗格”家具公司的行為,校方要求值班保安撤掉放置在小區門口的“公開信”,同時將小區內該公司的廣告全部撤銷。這位工作人員還說,詹女士和“寶麗格”家具公司應合理合法地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業內人士觀點:是否涉嫌誹謗有待證實
就這起消費糾紛,記者咨詢了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及律師。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說,合同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又是雙方意思的真實體現,應該視之為有效合同。至于合同上面簽名不規范、沒有蓋章等問題,只能說明合同有瑕疵。
廣西叢中建律師事務所律師也認為,《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由此可知合同當事人的簽名亦有確認接受合同條件的法律效力,而“寶麗格”店內銷售人員可推定具備就本品牌進行銷售簽約的代理權,因此可以認為該份合同已經成立并已生效。
律師表示,如詹女士對合同上所示員工不完整簽名有存效力瑕疵的疑慮,可要求銷售商家加蓋公章署全名。如雙方無法協商,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律師還認為,《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如有證據證明“寶麗格”發布公開信中所含信息系以侮辱、誹謗等方式造成詹女士名譽的損毀,則詹女士有權要求“寶麗格”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學校作為廣告牌位的管理者,將相關廣告業務發包第三方經營后,應根據與廣告經營者簽訂的相關協議行使權利并履行義務。”律師說。
記者昨天下午獲悉,詹女士和“寶麗格”家具仍未達成一致,雙方都表示將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