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第4~10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原標準GB16355—1996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參考美國國家標準局NBS Handbook 111(1977)及SSRCR part H(1982)兩份文件編制。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時進。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x射線衍射儀和熒光分析儀衛生防護標準
Radiological standards for X-ray diffraction and fluorescence analysis equipment
GBZ115-2002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射線衍射儀和X射線熒光分析儀的放射防護標準和放射防護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X射線衍射儀和X射線熒光分析儀的生產和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075 密封放射源分級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規定 GB8703 輻射防護規定 ZBY226 X射線衍射儀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X射線衍射儀和X射線熒光分析儀
X-ray diffraction equipment and X-ray fluorescence analysis equipment X射線衍射儀 利用X射線轟擊樣品,測量所產生的衍射X射線強度的空間分布,以確定樣品的微觀結構的儀器。 X射線熒光分析儀 利用射線轟擊樣品,測量所產生的特征X射線,以確定樣品中元素的種類與含量的儀器。 以下把X射線衍射儀和X射線熒光分析儀統稱為分析儀。 3.2 閉束型分析儀和敞束型分析儀
enclosed-beam analytic analytical equipment and open-beam analytical equipment 閉束型分析儀 以結構上能防止人體的任何部分進入有用線束區域為特征的分析儀。 敞束型分析儀 結構上不完全符合閉束型分析儀特征的分析儀,操作人員的某部分身體有可能意 外地進大有用線束區域。 3.3 射線源 radiation source 本標準中,射線源特指X射線管或能便樣品受激后發出特征X射線的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源(以下簡稱密封型源)。 3.4 聯鎖裝置 interlocking device 分析儀的一種安全控制裝置,當其中相關的組件動作時可以發出警告信號,或能夠阻止分析儀進入使用狀態,或使正在工作的分析立即關停。 3.5 有用線束 primary radiation 來自射線源并通過窗、光欄或準直器射出的待用射線束。 3.6 受照射部件 exposed components 分析儀中受到有用線束照射的部件,如:源套、遮光器、準直器、樣品架、測角儀、探測器等。 3.7 源套 radiation source housing 套在射線源外部的具有一定防護效能的殼體,分為密封源套和X射線管套。 3.8 防護罩 protective enclosure 敞束型分析儀中,用來屏蔽源套和所有受照射部件的一種防護設備。在防護罩的側面,通常裝有可以平移的防護窗,調試、校準等操作結束后,關閉防護窗,能夠有效地防止人員受到有用線束和較強散射線的照射。 3.9 遮光器 shutter 安裝在有用線束出口處的可以屏蔽有用線束的器件。 4 一般要求 4.1 生產和使用分析儀必須符合國家放射防護基本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做到實踐正當化,放射防護最優化并嚴格執行個人劑量限值規定。 4.2 生產和使用分析儀必須合理裝配受照射部件,盡可能減少散射線。 4.3 分析儀必須具有下列出廠證件和資料: a)產品說明書,其中必須包括本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 b)由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放射防護合作證書; c)用戶手冊,其中必須包括安全操作和放射防護須知。 5 分析儀的輻射屏蔽要求 5.1 當源套安裝在分析儀的機殼或防護罩內時,在下列任一條件下,距源套外表面5cm的任何位置,射線的空氣比釋動能率不得超過25μGy·h-1(0.5mrad·h-1) a)X射線管處于最高管電壓、最大功率; b)源套內密封源不超過產品說明書給定的最大活度。 5.2 在下列位置,射線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均不得超過25μGy·h-1(0.5mrad·h-1) a)人體可能到達的距閉束型分析儀二切外表面(包括高壓電源、分析儀外殼等)5cm的位置; b)距敞束型分析儀的防護罩、遮光器外表面5cm的任何位置。 5.3 當X射線管處于最高電壓、最大功率時,遮光器的厚度不得小于表1所列的鉛等效厚度。
表1 遮光器的最低鉛等效厚度
陽極電流1) |
X射線管電壓(峰值電壓),kV |
mA |
≤50 |
70 |
100 |
20 |
1.5 |
5.6 |
7.7 |
40 |
1.6 |
5.8 |
7.9 |
80 |
1.7 |
5.9 |
— |
160 |
1.7 |
— |
— |
6 帶有X射線管的閉束型分析儀的防護要求 6.1 源套和所有的受照射部件必須安裝在分析儀的封閉的機殼內部。正常操作時,人體的任何部位都不可能進入機殼內部。 6.2 閉束型分析儀的機殼必須具有聯鎖裝置,一且打開機殼,即刻自動切斷X射線管的高壓電源或關閉有用線束的出口。 7 帶有X射線管的敞束型分析儀的防護要求 7.1 過濾片 X射線管防護套窗口的過濾片應符合ZBY226所規定的要求。 7.2 過載保護 分析儀出現下列過載情況之一時,能自動切斷X射線管的高壓: a)X射線管高壓超過額定值1~3kV; b)X射線管電流超過額定值1~3mA; c)超過設定功率。 7.3 聯鎖裝置 7.3.1 "專用鎖一總電源"聯鎖 分析儀必須有專用鎖。專用鎖與總電源開關聯鎖,只有使用專用鑰匙開鎖之后才能接通總電源。 7.3.2 "防護罩-高壓"或"防護罩-遮光器"聯鎖 敞束型分析儀應當配備防護罩,并可以與X射線管的高壓或遮光器聯鎖。分析儀正常工作時,防護罩處于聯鎖狀態,只有嚴密關閉其可以平移的防護窗,才能射出有用線柬;當分析儀正在工作時,一旦拉開防護窗,即刻切斷高壓或關閉遮光器,中斷有用線束。僅當調試、校準分析儀時,方可以切斷防護罩的聯鎖。 7.4 控制臺 控制臺必須包括: a)X射線管高壓電源開關、指示燈、高壓調節器及讀出器; b)X射線管電流調節器和讀出器; c)遮光器的控制開關和指示燈。 7.5 警示和標志 7.5.1 在表2所列位置必須安裝紅色警告信號燈并與相應的開關聯動。
表2 警告信號燈和聯動開關
警告燈位置 |
相應的聯動開關 |
防護罩內醒目處 |
分析儀總電源開關 |
高壓電源開關旁側 |
高壓電源開關 |
遮光器旁側 |
遮光器開關 |
7.5.2 在下列位置附近必須具有牢固的警告標志; a)分析儀的專用鎖和總電源開關; b)X射線管高壓電源開關; c)X射線管防護套。 7.5.3 警告標志除具有GB8703規定的放射性標志外,并有醒目的警示說明,如:"注意!通電時儀器產生放射線!,只準合格人員操作!"或類似的警示說明。 8 密封源分析儀的防護要求 8.1 密封源必須符合GB4075和GB4076所規定的要求。 8.2 必須具有能夠防止密封源脫落并保護密封源免遭損壞的機械結構和保護措施,如源套。 8.3 警告標志: 8.3.1 當分析儀具有源套時,在源套外表面必須具有牢固的警告標識。 8.3.2 當分析儀不具有源套時,在密封源附近須有牢固的警告標志。 8.3.3 警告標志必須標有: a)符合GB8703的放射性標志; b)密封源或源套的編號; c)密封源的核素、活度、生產廠家、生產日期; d)醒目的文字警示:"內有放射源,小心"或類似的警示說明。 8.4 帶有密封源的敞束型分析儀應當具有遮光器及遮光器開、并狀態的明顯標志。 9 維修和使用中的防護要求 9.1 一切不使用的射線束出口必須關閉嚴密。
9.2 操作分析儀時,應特別注意防止手、頭部等局部受照,采取佩載防護眼鏡等防護措施。 9.3 分析儀工作時,對正在受到射線照射的樣品須有適當的屏蔽。 9.4 更換樣品時必須關閉遮光器。 9.5 拆卸、安裝源套和其他受照射部件時,必須關閉遮光器并切斷X射線管的高壓。 9.6 不得在X射線管裸露的條件下調試分析儀。 9.7 校準、調試分析儀的有用線束,須以較低電壓、較低電流操作,避開強射線束,并采取局部屏蔽防護措施 9.8 未經本單位的放射防護部門或相應的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分析儀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及其裝配結構和裝配位置。 9.9 當發現較強的漏(散)射線時,應分析來源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 劑量監測 10.1 場所劑量監測 凡下列情況之一,應當進行場所劑量監測: a)變更分析儀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或變更其裝配結構、裝配位置; b)校準、調整分析儀的有用線束; c)分析儀的屏蔽防護設備變更或損壞; d)超過規定的檢測周期。 10.2 個人劑量監測 10.2.1 當場所劑量監測結果證明,人員受照射的年有效劑量當量沒有可能超過5mSv時,可免予個人 劑量監測,否則應根據需要進行監測,并作記錄。 10.2.2 校準、調整、安裝、維修敞束型分析儀等操作時,應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劑量計。 10.3 監測儀器與方法 10.3.1 個人劑量計和劑量巡測儀應與待測分析儀的能量范圍相符合。 10.3.2 測量本規定第5.1和5.2條的各項空氣比釋動能率,應當在1Ocm2面積上取平均值。 10.3.3 受照射部件附近區域的小截面、高強度散射線束的測量應當首先使用膠片方法定性探測這種 射線的位置,而后使用巡測儀在相應的位置上測量。 10.3.4 當射線束截面積(S)小于劑量巡測儀探測器截面積時,應對儀器的讀出值做必要的修正。一 般的簡化修正方法可以將讀出值乘以修正系數K。
K= |
探測器的截面積 |
(S>1cm2) |
射線束的截面積 |
………………………(1)
K=探測器截面的平方厘米數(S<1cm2) ………………………(2)
|